企业管治

耐世特汽车致力于成为最高标准企业公民中的一员,承诺所有业务均将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股东沟通政策

耐世特董事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及业务负责并拥有一般权利。董事会合共8位成员,包括6位非执行董事,其中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司于董事会成立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根据本集团董事会订立的职权范畴运作。

耐世特的企业运营遵从各项法律法规,并以最高标准的道德标准管理企业。我们认为公司每一位员工的行为都反映耐世特及其文化。每位员工都有责任遵照耐世特设立的标准,包括报告与相关法律相悖的违法行为等。我们的全球合规标准,包括行为准则,帮助我们达成对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并持续提升我们的可持续报告。

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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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名候选人参选本公司董事的程序

审核及合规委员会

本公司于2013年6月15日成立审核及合规委员会,并按照守则条文第D.2段要求清楚制定书面职权范围。职权范围(于2023年3月15日经修订)符合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香港企管守则)第C.3和D.3章守则条文。

审核及合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为协助本集团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报告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监察审核过程及履行本集团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务及责任。

审核及合规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王斌、石仕明及岳云组成。审核及合规委员会主席为王先生,拥有上市规则3.10(2) 条及3.21 条所需适当专业资格。

审核及合规委员会职权范围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于2013 年6月15日成立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并按照守则条文第D.2段要求清楚制定书面职权范围。职权范围(于2023年3月15日经修订)符合上市规则附录14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香港企管守则)第A.5及B.1章守则条文。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I. 向董事会就本集团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薪酬的政策及架构,以及就该等薪酬政策制定正式及具透明度的程序上提供建议;

II. 厘定所有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指定薪酬方案;

III. 根据董事会不时议决的公司目标及宗旨审阅及批准按表现制定的薪酬;

IV. 审阅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织;

V.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VI. 向董事会就有关委任董事事宜提供建议。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刘健君、王斌及张文冬组成。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为刘先生。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行为准则

我们的诚信、正直和判断力都是保障耐世特声誉和成功的基石。因此,耐世特设立了一系列我们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的耐世特行为准则(英文版 Code of Conduct)。这些准则不仅旨在防止不道德行为的发生,更在于推动以下几个方面:

  • 个人与商业往来中的诚信和道德行为;
  • 在耐世特的公共传播和归档文件中能够确保信息的完整、公正、准确、及时和易于被理解;
  • 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 及时报告任何违反准则的行为;
  • 对遵守准则的行为负责。

无论在何地经营,耐世特都致力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潜在违规行为很有必要,这样我们才能开展调查,并在必要时采取改正措施。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耐世特专门开设了道德热线来方便大家提出问题、寻求指导,或举报可疑的不当行为。